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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1-09-17 01:05:31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自动化学院现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购买价格在 10 万以上或单价在10万元以下但可供多学科使用且通用性很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和信息共享。协作共用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科研仪器设备依托技术平台向院内外的单位和研究人员提供各类分析测试及对外培训、考核等共享服务的行为。信息共享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按学科分类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技术平台和仪器所属部门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保证共享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如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第五条 院内各部门需使用非本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院外单位人员使用先进院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操作规程使用,如有因人为损坏需要作出赔偿。

第六条 为实时了解各部门的仪器使用状况,技术平台每年统计大型仪器使用机时,统计使用情况。

第七条 校内外部门使用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统筹安排。校外单位个人使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实行有偿非盈利使用原则。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收取的使用总费用的50%用于仪器维修、维护、保养级耗材购置;20%留财务处;30%用于相关人员的培训、加班等。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作者: 编辑:段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