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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更新时间:2021-09-17 11:35:01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具有宽广的理论与实际知识,独立的工作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进行创造性劳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此学生必须遵守本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活动必须注意安全、文明礼貌,凡衣冠不整齐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在实验中,学生必须听从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的指导、不得随地吐痰、抽烟、乱扔纸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第二条 学生实验必须认真预习,写出书面预习报告,预习报告应能指导实验的整个过程,并作为实验报告的组成部分。凡预习报告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实验。

第三条 学生必须遵守实验课纪律,无故迟到者(≥15分钟)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缺漏实验或实验成绩不合格者,在期末课程考试前,必须补齐实验,凡违反实验纪律而需补做实验者,必须向实验室交纳实验费,才能做实验,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

第四条 学生实验要严肃认真、仔细操作、积极思考、实事求是、提倡文明实验、杜绝违章操作。要求仪器布局合理、选择仪表正确,电路接线清晰。

第五条 学生实验时必须高度注意人身及设备安全,凡损坏设备者,必须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查明原因、写出损坏报告、凡违反实验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损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赔偿,赔偿费有实验室代收。

第六条 学生实验结束时,数据须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方可拆线整理设备、登记实验记录卡、并签名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 学生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挪用、调换他组实验仪器和设备。

第八条 学生实验报告应及时完成并上交(实验后一周内将实验报告投交教师或下次实验交上次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有实验中现象分析,问题讨论、鼓励表达独立见解的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用统一的实验报告纸书写。


作者: 编辑:段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