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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

更新时间:2021-09-17 11:26:2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我院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留学生、访客等。

第三条 新入职的教工应在人事处安排的新员工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教育。教工入职后还应定期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四条 对于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各实验室应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入门培训,了解实验室基本安全规范、仪器设备安全知识、基本化学品处理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环境保护等知识,在此基础上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

第五条 实验室应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及使用。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吸烟,实验物品及实验废弃物应妥善处置,未经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对于仪器设备操作复杂的专业实验室,学生须经过专业实验室培训,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不同专业的安全要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急救等知识,才有资格进入相关专业实验室进行实验和研究。

第七条 外单位来学院实验室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需要遵守实验室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准入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作者: 编辑:段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