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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0-07-19 12:11:00

为了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并利于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以内。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工作。

3、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积极参加实践创新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6、在校期间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和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

7、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8、达到国家体育锻炼良好标准以上(含良好)。

9、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组织工作。

2、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班级评议。

3、学院初审后公示人员名单。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学生填写《淮阴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呈学校批准。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学校颁发“淮阴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纪念品。

五、本办法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作者:周嘉欣 编辑:郑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