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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0-07-19 12:08:29

为了进一步拓展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转专业计划公布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人数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左右,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本年级同批次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拟转入专业,可跨学科大类。二年级学生只限制在专业大类或二级学院内转专业,不受计划数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该专业转入人数。

第三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已修课程经考核合格,且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3;

3、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4、申请转入英语专业的学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当年英语专业录取的最低线;

5、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学生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省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或招生时为提前批次录取的,或招生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2、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3、新生入学后未满一学期的;

4、正处于休学期间的。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二级学院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等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方案。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设置、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一年级总计划数不应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0%),填报转专业计划表,制定考核办法,着重考察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转专业计划表及考核办法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网上公布。

3、组织报名。各二级学院根据转专业计划组织学生报名,填写《淮阴工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按转专业的条件对学生转专业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预审,经预审通过的学生由转入二级学院组织考核。

4、考核公示。转入二级学院公布考核安排,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将拟录取名单送教务处。教务处结合当学期课程考核情况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如当学期有考核不合格课程,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经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教务处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期间如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一、二年级学生,可视情况在每学期末单独申请转专业。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拟转入二级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习,此类情况应从严控制。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并能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的;

2、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并能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原始病历和诊断书的;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并能提供足以说明情况材料的。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前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单到转入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转入新专业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逾期则不予调整。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校将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籍管理。

第九条  转入二级学院应组织对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凡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符的已修课程及学分,经转入二级学院与课程归口教学单位确认后予以承认;

2、低于要求的课程和未修过的课程需跟低年级补修;

3、如已修课程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基本相符且学分相差1分以内的,可以不补修,但需另选本专业的拓展课程以补齐学分,保证在校期间获得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

4、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课程的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5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作者:周嘉欣 编辑:郑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