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周恩来精神,着力培养能够肩负时代重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的“有责任、有知识、有能力、有视野、有修养”的一流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校长奖章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每年评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10人以内,每人在校期间仅能获得1次,奖励标准10000元/生·年。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外国国籍学生要知华友华);
2. 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并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4. 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5.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在本地区或者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学科竞赛成绩突出,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较高奖项;
(3)科学研究成果质量高,在国内外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
(4)科技创新成果显著,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文体类竞赛成绩突出,参加省级及以上文体类比赛并获得较高奖项,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要参与人员;
(6)获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十大杰出青年、省级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7)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特别荣誉。
四、评审程序
校长奖章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自主申报或组织推荐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校长奖章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各相关单位或部门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3)在本部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2. 资格审核
学生工作处对学生自主申报和组织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且不得更新或递补其他人选。
3. 答辩评审
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学生须参加答辩评审,评委根据候选学生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委评分结果提出初步建议名单。初步建议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最终形成建议名单。特殊情况的,由校长直接提名。
4. 结果审定
将公示后的校长奖章学生建议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5. 表彰及奖励
对获奖学生发文表彰,颁发校长奖章并予以奖励。
五、校长奖章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表彰时间为每年年底前。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